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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na property transactions

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租赁纠纷处理办法的几点解释

在地产物业正式建成前,所有方以预租赁的形式将物业提前出租给承租方已经是目前行业惯用的做法了,造成此现象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产建筑施工周期以及办理各类法律证明所需耗费的时间落后于市场新增的需求。因此,预租,往往由于物业的相关产权证明不能落实,导致租户无法预期入驻而产生相应的租赁纠纷问题。那么,究竟谁应该为租户的损失买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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